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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自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通知-自考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3-01 查看:次
各设区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适应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开辟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教育部批准试点,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下,省自考办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省自考办负责制定和调整面向中小学教师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具体实施报名管理、考点设置、试卷印制、试卷评阅及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等;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依托各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本项目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均须向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自考考籍。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十六个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首次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四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3、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鉴于开考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小学、初中从事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强化学习过程,注重教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部分课程的考试方式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4、本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师范大学担任。
5、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自学湖北自考网纲和教材、考核方式与考试组织实施等,由省自考办另文印发。
6、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均可顶替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向所在县区招办或设区市自考办办理考生的免考、毕业等手续。
7、各设区市自考办要对本地区“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助学服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考核质量。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专业是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力求把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教学技能培养紧密结合,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义务教育需要,从事小学、初中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专科)要求考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了解与懂得少年儿童心理,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小学主要课程教学和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改革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义务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的专门科学知识,能够胜任义务教育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初步具备相关教育理论研究能力。
为适应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开辟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教育部批准试点,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下,省自考办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省自考办负责制定和调整面向中小学教师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具体实施报名管理、考点设置、试卷印制、试卷评阅及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等;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依托各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本项目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均须向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自考考籍。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十六个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首次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四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3、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鉴于开考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小学、初中从事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强化学习过程,注重教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部分课程的考试方式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4、本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师范大学担任。
5、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自学湖北自考网纲和教材、考核方式与考试组织实施等,由省自考办另文印发。
6、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均可顶替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向所在县区招办或设区市自考办办理考生的免考、毕业等手续。
7、各设区市自考办要对本地区“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助学服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考核质量。
附件:
(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专业是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力求把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教学技能培养紧密结合,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义务教育需要,从事小学、初中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专科)要求考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了解与懂得少年儿童心理,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小学主要课程教学和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改革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义务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的专门科学知识,能够胜任义务教育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初步具备相关教育理论研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