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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毕业申请及毕业生就业与待遇-自考

来自:华中农业大学自考网   2011-03-04    浏览

第一节 毕业申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按照国家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确保考试质量,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江西省自考委、江西省教育厅制订了《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对我省的毕业手续申请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是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设区市招考办负责本地毕业生初审,主考院校负责本校主考专业毕业生的复审,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定。
  二、考生申请毕业的条件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考生所考课程必须与开考计划一致,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或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考核成绩合格。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考成免考、顶替符合规定。
  4、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三、毕业申请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
  领取毕业证书时间为上半年7月下旬,下半年为次年元月下旬。
  2、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的地点:考生在报考的县(市、区)招考办。
  3、因考生本人的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不予补办。
  四、毕业审定准备工作
  1、考生在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参加考试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有关手续,同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交验准考证和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和毕业论文合格证,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需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单。
  2、考生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表(一式三份),表中所列项目要如实填写(一律用兰黑墨水钢笔),字迹要清晰。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成绩一栏中,按照课程合格时间顺序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如实填写在成绩栏内。
  3、考生《毕业生登记表》须交本单位人事、组织或劳动部门(非在职人员可在学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县(市、区)自考办。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
  4、考生如果丢失单科合格证,可直接到江西自考网下载成绩证明。
  5、毕业生丢失准考证,县(市、区)自考办要查验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确认是本人后方可办理。考生领取毕业证时要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县(市、区)自考办领取。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证书在委托开考单位领取。
  五、初审工作
  毕业生的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考办承担,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设区市自考办要将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时间,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应提前予以公布,以备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2、在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时,要向考生讲明办证要求及注意事项,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3、收回《毕业生登记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含免考证明、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转考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收回专科毕业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签有审核人姓名的复印件,报省自考办复审。
  4、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籍贯是否填写正确规范,表中各科的合格成绩与考试成绩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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